九一果冻制作厂

欢迎光临九一果冻制作厂官方网站 颁贰惭厂在线监测 气体分析仪 过程气分析系统 进口分析仪表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新闻资讯

NEWS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技术文章
常见问题
政策规范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全国热线

400-050-3910

销售热线

188-8836-8287

传真:0531-80990966

公司地址

山东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济南汇智港6号楼

行业新闻

环保部发布项目环保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是验收责任主体

日期:2017-11-30 信息来源:本站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公告,公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在公告中指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水、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效实施前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验收。


    《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的,建设单位应当确保调试期间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等相关管理规定。


《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9种情形,包括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的;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等。


《暂行办法》还规定,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相关地方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承诺负责实施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未按时完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约谈、综合督查等方式督促其抓紧实施。



九一果冻制作厂

优质的服务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扫一扫,微信关注扫一扫,微信关注

Copyright ? 2015-2023 九一果冻制作厂 版权所有
全国热线:400-050-3910
贰-尘补颈濒:虫颈苍锄别测颈辩颈蔼163.肠辞尘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太平河南路1567号均和云谷汇智港6号楼
? 齿惭尝地图



受信任网站


逛了这么久,何不分析仪工程师?1分钟留下信息我们将给您出具解决方案!

在线咨询

Online Consulting

在线客服
扫一扫,微信关注

咨询热线

400-050-3910